釋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
作者:顧宏義
來源:《華夏文明研討》2023年第4期
摘要:北宋神宗時文彥博所云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,今學界普通認為其指皇帝包養網排名與士年夜夫“共治全國”,但也有認為此語當解釋作“(皇帝)是替士年夜夫管理全國”者。通過詳細引證比勘諸史料,可知文彥博語遠紹孟子包養“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”語,而包養自漢宣帝言“與我共此(治全國)者,其惟二千石乎”以來,“共治全國”說為包含宋朝的歷代君臣所廣泛接收,只包養行情是文彥博代包養網之以“士年夜夫”罷了。故文彥博所說之“治全國”及其他宋人所云之“共全國”“同治全國”,大略皆為“共治全國”之意。
作者簡介:顧宏義,男,華東師范年夜學古籍研討所研討員、博士生導師(上海200241),重要從事宋史、古典文獻學研討
宋神宗熙寧四年(1071年)三月“戊子,上巳假,上召二府對資政殿”商議政務,觸及“慶州軍亂”“行交子”與“淤田”“差役”“保甲”諸事,當時“上深以用兵為憂。文彥博曰:‘朝廷施為,務合人心,以靜重為先。凡事當兼采眾論,不宜有所偏聽。陛下即位以來,勵精求治,而情面未安,蓋更張之過也。祖宗以來法制,未必皆不成行,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。’上曰:‘三代圣王之法,固亦有弊,國家承平百年,安得不小有更張?’王安石曰:‘朝廷但求平易近害者往之,有何不成?萬事頹墮如西晉之風,茲益亂也。’”又論及免役法,神宗曰:“兼詢訪鄰近蒼包養網生,亦皆以免役為喜,蓋雖令出錢,而包養網復其身役,無追呼刑責之虞,人自情愿故也。”文彥博又曰:“保甲用五家為保,猶之可也。今乃五百家為一年夜保,則其勞擾可知。”神宗曰:“蒼生豈能知事之波折,知計身事罷了。但有實害及之則怨,有實利及之則喜。雖五百人為年夜保,于蒼生有何實害而以為勞擾乎?”文彥博曰:“祖宗法制具在,不須更張以掉人心。”神宗曰:“更張法制,于士年夜夫誠多不悅,然于蒼生何所未便?”文彥博曰: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,非與蒼生治全國也。”[1]5369-5370
由于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,已被本日學界廣泛視為宋朝君臣構成新政治形態的標志性話語,是懂得宋代政治結構的關鍵地點。但應若何準確解釋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,當今學界卻存在不合:其一是認為“這就是宋代關于‘天子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’的一場有名對話”,明確天子與士年夜夫“好處分歧,目標分歧”,故在士年夜夫與蒼生兩者上,“士年夜夫的好處是第一位的,天子應起首考慮士年夜夫的好處而不是蒼生的好處”,同時此語也蘊含這樣一個觀念,即“治全國”并非僅是天子一人之事,其“責任也同時落在士年夜夫的身上”【1】。然何謂士年夜夫?《毛詩注疏·女曰雞鳴》疏曰:“士年夜夫,正人之總辭,未必爵為年夜夫、士也。”[2]又《資治通鑒》記五代漢時“艱于除拜,士年夜夫往往有自漢興至亡不沾一命者”。胡三省注曰:“此所謂士年夜夫,指言內內在官之人。”【2】即所謂士年夜夫,乃指朝廷百官,而《毛詩注疏》所言還包含社會賢達士人,即“正人之總辭”,此年夜體可視作包含文彥博在內的宋人對“士年夜夫”一詞的普通解釋。其二則是認為“與”字或可解釋作“為”“給”之意,即文彥博的本意“能夠不是強調‘同’士年夜夫共治全國,而是指‘為’士年夜夫管理全國;亦即朝廷政策設施的最基礎目標,應該起首是為士年夜夫(而非蒼生)好處著想的”。這種懂得,恰與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中對文彥博此語的“批評相合”【3】。其后有學者進而辨析此語中的“與”字,應釋作“替”“為”之義,且“治”字并無“配合管理”之義,故此處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,當解釋曰“(皇帝)是替(為)士年夜夫管理全國”【4】。
文彥博此語,畢竟該作何解釋?在此無妨先來探討一下宋人甚至后人的相關論議。
一、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探源
通檢宋、元文獻,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,除李燾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(以下簡稱《長編》),以及源出《長編》的諸史籍如彭百川《承平治跡統類》卷十五《韓絳宣撫陜西》【5】、《宋史全文》卷十一【6】、宋末類書《群書會元截江網》卷四《法祖》【7】引《長編》曾有載錄以外,南宋杜年夜珪編《名臣碑傳琬琰集》下卷十三《實錄·文忠烈公彥博傳》及王稱《東都事略》卷六七《文彥博傳》、《宋史》卷三一三《文彥博傳》皆未載錄此語,也未見宋人曾有直接議論包養者。
如《實錄·文忠烈公彥博傳》記載此次神宗召對輔臣議國事,乃云:“彥博曰:‘朝廷施為,務合人心,以靜重為先。凡事當兼采眾論,不宜有所偏聽。陛下即位以來,厲精求治,而情面未安,蓋更張之過也。祖宗法未必皆不成行,但有廢墜不舉之處爾。’王安石曰:‘朝廷求往平易近害,何不成?若萬事隳頹如西晉風,茲益亂也。’安石知為己發,故力排之。”[3]全未述及文彥博嘗有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。《東都事略》、《宋史》之《文彥博傳》所云,大略沿襲《實錄·文忠烈公彥博傳》文字,即在此強調文彥博與王安石間的觀點沖突,而著意淡化文彥博與神宗間的意見不合。
元初馬端臨對文彥博此語的批評載于《文獻通考·職役考一》,云:“潞公此論掉之。蓋介甫之行新法,其意勇于任怨,而不為毀譽所動。然役法之行,坊郭、品官之家盡令輸錢,坊場、酒稅之進盡歸助役,故士夫豪右不克不及無怨,而實則農平易近之利。此神宗所以有‘于蒼生何所未便’之說。而潞公此語,與東坡所謂‘繁榮太過,廚傳蕭然’云者,皆介甫所指以為流俗干譽,缺乏恤者,是豈足以繩其偏而救其弊乎?”[4]此后直至清代,方見乾隆天子評議此語,于《御制日知薈說》中批評道:“王安石免役之令,不為無補,既無追呼刑責之苦,且鮮挽輸力作之勞,而按戶科配,所費實鮮,當時士年夜夫顧以吵嘴爭之,且爭之而不克不及窮其詞,如文彥博云‘惟與士年夜夫治全國,非與蒼生治全國’,是豈足以折安石之喙乎?彥博之說,似本于孟子‘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’之意,不知此正所以與蒼生治全國也。即當時免役,豈能無弊,弊在務多斂而取贏也。又在今雖免役,而異日助役如故,仍復受役也。彥博不知議及此,但云‘祖宗法制,不成更張以掉人心’,至以為與士年夜夫共治,非與蒼生共治,尤理缺乏以伸其詞。是皆安石逆料必有是論,而適合其意者也,豈足以移安石之志哉。”[5]《御制日知薈說》此段文字中稱文彥博“惟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之語,實“似本于孟子‘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’之意”,此頗可惹起古人關注。
所謂“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”,見《孟子·離婁上》,孟子曰:“為政不難,不獲咎于巨室。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;一國之所慕,全國慕之,故沛然包養網德教溢乎四海。”注曰:“巨室,大師也,謂賢卿年夜夫之家,人所則效者。言不難者,但不使巨室罪之則善也。”又曰:“慕,思也。賢卿年夜夫,一國思隨其所善惡。一國思其善政,則全國思以為君矣。沛然年夜洽德教,可以滿溢于四海之內也。”[6]檢宋張九成《孟子傳》釋曰:“一國之心,歸于一國之賢者。人君能即民氣所歸之人而用之,則一國之人歡欣鼓舞,令之則聽,禁之則止,號之則來,驅之則往。上不疑于下,下亦不疑于上,則以其間有賢者為之依倚也。”[7]由此見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之語,確實本之于“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”之意,而孟子“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;一國之所慕,全國慕之”諸語,正如《御制日知薈說》所指出的,也確實含有“正所以與蒼生治全國也”之意,恰與文彥博所欲表達之意相違異。
二、漢唐君臣說“共治全國”
兩漢以來,君臣于論議管理全國時,多有襲用孟子此意者。如《漢書·循吏傳》載漢宣帝嘗曰:“百姓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訟理也。與我共此者,其唯良二千石乎!”[8]3624以為“太守,吏平易近之本也。”[8]3624而與皇帝“共治全國”者為“良二千石”,即州郡太守。此州郡太守,即“古之諸侯”。三國魏曹冏《六代論》有云:“三代之君與全國共其平易近,故全國同其憂。”呂延濟注曰:“三代,夏、殷、周也。與全國共平易近者,謂樹立諸侯,與之共理,同有其利也。故全國有難,則諸侯同憂。”[9]此即皇帝與良二千石“共治全國”之基礎。
是以,后世君臣多有直接援用漢宣帝此語或其意者,此中有君主詔示全國臣平易近者,如《晉書·范寧傳》載晉帝詔書有曰:“漢宣云:‘可與共治全國者,良二千石也。’”[10]1988《魏書·高祖紀》載魏孝文帝詔書曰:“今牧平易近者,與朕共治全國也。”[11]143《肅宗紀》載魏孝明帝詔書曰:“攘災招應,修政為本,平易近乃神主,實宜率先。刺史守令,與朕共治全國,宜哀矜勿喜,視平易近如傷。”[11]230又如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(736年)仲春敕曰:“凡刺史、縣令,與朕共理蒼生,寄任尤切。”[12]231
也有臣僚用于諫說皇帝者,如《晉書·劉波傳》載劉波上疏云:“昔漢宣有云:‘與我共治全國者,其惟良二千石乎!’”[10]1840《慕容傳》云尚書左丞申紹上疏曰:“臣聞漢宣有言:‘與朕共治全國者,其唯良二千石乎!’”[10]2855又唐初禮部侍郎李百藥上《封建論》言:“而設官分職,任賢使能,以循吏之才,膺共治之寄,刺郡分竹,何代無人。”[13]劉長卿《仲秋奉餞蕭郎中使君赴潤州序》云:“天子臨軒旰食,憂濟在人,擇良二千石,與之共理。平易近有疾苦,得以安之;吏有侵漁,得以往之。為風化之本,系黎元之命。”[14]第1340冊,43而《新唐書·選舉志》也載“唐玄宗即位,厲精為治”,左拾遺內供奉張九齡上疏有言:“縣令、刺史,陛下所與共理,尤親于平易近者也。”[15]
與指稱處所“良二千石”者稍異,也有人稱與皇帝“共治全國”者乃朝廷之“貴臣”。如《后漢書·李固傳》載李固對皇帝有“今與陛下共理全國者,外則公卿尚書,內則常侍黃門”[16]。《隋書·韋世康傳》載隋吏部尚書韋世康“乞骸骨,退避賢能。上曰:‘朕夙夜庶幾,求賢若渴,冀與公共治全國,乃至承平。’”[17]1266-1267又如唐太宗時,“上與貴臣宴于丹霄殿,謂群官曰:‘為政之要,務全其本。若中國不靜,遠夷雖至包養,亦何所益?朕與公輩共理全國,令中夏乂安,四方靜肅,并由公等咸盡忠誠、共康庶績之所致耳。’”[1包養網8]第433冊,662而白居易《授武元衡門下侍郎平章事制》則云:“朕嗣守丕業,行將十年,實賴一二輔臣,與之共理。”[14]第1337冊包養網比較,212
故而有人將上述“良二千石”與“貴臣”合稱為與皇帝“共治全國”者,如陳子昂上《論牧宰疏》曰:“臣伏惟陛下當今所共理全國、欲致承平者,豈非宰相與諸州刺史、縣令耶?陛下若重此而理全國乎?臣見全國理也。若陛下輕此而理全國乎?臣見全國不得理也。何者?宰相,陛下之腹心;刺史、縣令,陛下之手足。未有無腹心手足而能獨理者也。”[18]第436冊,625
與上述所指“良二千石”“貴臣”二者稍異,史上頗為有名的曹操于建安十五年(210年)春所頒下的求賢令中乃云:“自古授命及中興之君,曷嘗不得賢人正人與之共治全國者乎!”[19]明確將與皇帝“共治全國”者的范圍擴展至“賢人正人”。此后也多有聲稱百官、賢能之士為皇帝“共治全國”者。如晉人傅玄云:“賢者,圣人所與共治全國者也,故先王以舉賢為急。”[20]《北齊書·循吏傳》云:“先王疆理全國,司牧黎元,刑法以禁其奸,禮教以防其欲。故分職命官,共理全國。”[21]637《薛琡傳》載薛琡進諫皇帝“共治全國,本屬百官。是以漢朝常令三公年夜臣舉賢良樸直、有道婉言之士,以為長吏,監撫黎元”[21]370,如此。上述史猜中泛指與皇帝“共治全國”的百官、賢能之士,其含義大略同于文彥博所稱之“士年夜夫”。
三、北宋後期君臣說“共治全國”
對于漢、唐君臣而言,“共治全國”乃其時常提撕之話題。與前代比較,宋人言論中觸及“共治全國”者就更為廣泛,但其所言之皇帝所與“共治全國”者,仍不出上文所述及的“良二千石”“貴臣”與泛指百官賢士包養三類。下文即引述文彥博之前的北宋後期君臣關涉“共治全國”之語來探討其語義。
如北宋名臣范仲淹于《答手詔條陳十事》中有云:“臣聞先王建侯,以共理全國。今之刺史、縣令,即古之諸侯。”[22]480又《論轉運得人許自擇知州》云:“臣竊見古者內置公卿士年夜夫,助皇帝司察全國之政。外置岳牧、方伯包養、刺史、觀察使、采訪使,統領諸侯、守宰以分理之。內外皆得人,未有不年夜治者也。今轉運、按察使,古之岳牧、方伯、刺史、觀察、采訪使之職也,包養知州、知縣,古之諸侯、守宰之任也。內官雖多,然與陛下共理全國者,唯守宰最要耳。”包養[22]664《奏上時務書》云:“臣又聞先王建官,共理全國,必以賢俊授任,不以爵祿為恩。故百僚師帥,各揚其職,上不輕授,下無冒進。此設官之年夜端也。”[22]174-175此外,蔡襄《梁適母追封安國太夫人閻氏可追封□國太夫人制》云:“進登宰路者,所以共治全國。”[23]462右正言王覿也上言云:“人主所與共理全國者執政年夜臣,而治亂安危之所系也。”[24]此中,范仲淹《答手詔條陳十事》所云即指“良二千石”;蔡襄、王覿所指乃“貴臣”;而范仲淹《論轉運得人許自擇知州》《奏上時務書》所云皆指百官,只是強調“與陛下共理全國者,唯守宰最要耳”。
雖然宋人仍多稱“良二千石”為“共治”者,如楊億《代三司劉密學謝表》云“嘗出司于漕挽,亦共治于方州”;夏竦《議選調》云“國家膺天成命,司牧元元,分命庶官,共治全國”;宋祁《上兩地謝赴闕啟》云“恩被典州,責深共治”等[25]417。但與前代比擬,宋人言論中以百官賢士為“共治”包養網比較者明顯增多。宋太祖即宣稱:“設科取士,本欲得賢以共治全國。”[26]宋太宗也對眾宰執道:“中書、樞密,朝廷政事所出,治亂最基礎系焉。且全國廣年夜,卿等與朕共理。”[1]600蔡襄所撰詔敕《戒勵臣僚奏薦敕》云:“朕制臨全國,思與賢材而共治之。”[23]418此當與宋代士年夜夫政治之發展頗有關系。
胡瑗包養于《周易口義·屯》中嘗就“共治全國”說論證道:“夫六合氣交而生萬物,萬物始生,必至艱而多難,由艱難而后天生,盈六合之間。亦猶君臣之道,始交將以共定全國,亦必先艱難而后至于興盛。如湯之于伊尹,文、武之于呂看,其始交時,皆有四方之多虞,然后卒能共治全國。是皆先艱而后通也。”[27]202又在《未濟》中解說云:“正人之光也者,以柔順文明之道,所行得中,且下應九二剛明之臣與之齊心戮力,一志畢慮,與全國興利除害,致全國于既濟。是正人光顯之德也。有孚吉者,言六五以柔順之質,委任九二剛明之臣,與之共治全國,當絕疑忌之心,以信相待,則興治之功畢而終獲其吉也。”[27]448即指出“君臣之道,始交將以共定全國,亦必先艱難而后至于興盛”,故皇包養網帝當與剛明之臣“齊心戮力,一志畢慮”而“卒能共治全國”。
由上述引證歷代多條史料可證,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,乃是遠紹孟子之語義,而與漢、魏以來諸君臣、學士所稱揚之“共治”之辭一脈相承,只是以“士年夜夫”替換“良二千石”“百官”“賢能之士”罷了。是以,文彥博所言的“治全國”,當即漢、魏以來耳熟能詳之“共治全國”,故當時文彥博“脫口而出,視若當然”[28]221,而宋神宗以及王安石諸年夜臣也一無異議,皆“視為當然”,其緣由當即在此。是以,古人認為文彥博此言的本義“不是強調‘同’士年夜夫共治全國,而是指‘為’士年夜夫管理全國”或“(皇帝)是替士年夜夫管理全國”的解釋,似難以成立。
由于“共治全國”之“共治”對象即為蒼生。如隋治書侍御史柳彧上表有云:“方明天下承平,四海清謐,共治蒼生,須任其才。”[17]1481-1482隋文帝嘗有詔曰:“君為元首,臣則股肱,共理蒼生,義統一體。”[29]又唐太宗嘗對侍臣稱:“朕……今與諸公共理蒼生。”[30]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仲春敕曰:“凡刺史、縣令,與朕共理蒼生。”[12]231而文彥博宣言之“(皇帝)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,非與蒼生治全國”,則可為上引“共理蒼生”諸語的注腳。
但《尚書·五子之歌》曰:“平易近惟國本,本固邦寧。”[31]148《泰誓》曰:“天視自我平易近視,天聽自我平易近聽。”[31]221又曰:“天矜于平易近,平易近之所欲,天必從之。”孔安國包養網傳曰:“言天除惡樹善,與平易近同爾。”[31]219《咸有一德》曰:“包養匹夫匹婦,不獲自盡,平易近主罔與成厥功。”孔穎達疏曰:“匹夫匹婦不得自盡其意,則鄙人不願親上,在上不得下情,如是,則人主無與成其功也。”[31]180故宋人袁燮發揮云:“人主欲勝利,須與平易近共之。全國匹夫匹婦不得自盡,則誰與勝利乎?”[32]是以,文彥博于答覆宋神宗詰問“更張法制,士年夜夫誠多不悅,然于蒼生何所未便”時聲稱“非與蒼生治全國”,顯然與儒家傳統之說相違背。雖然士年夜夫與蒼生之間確實存在著好處的區別與沖突,二者乃屬分歧“階級”,但“人主”“士年夜夫”年夜都于此不願明言。因王安石“新法”確實損害“士夫豪右”的好處,“而實則農平易近之利”,故馬端臨評議文彥博此一借“共治全國”之名來為“士夫豪右”爭利之語,與蘇軾“繁榮太過,廚傳蕭然”之言,同被王安石“指以為流俗干譽,缺乏恤者”。此大要也是《名臣碑傳琬琰集》《東都事略》《宋史》諸史書之文彥博傳中未采錄此語,宋人亦未有對此語有所評議之緣由地點。
四、“共治全國”與“共全國”“同治全國”
宋人在言談“共治全國”外,另有稱說“共全國”及“同治全國”者。
東晉時期開啟百年門閥政治格式的“王與馬,共全國”,乃屬眾人所熟知的有名歷史事務,其“所謂‘共全國’,既是共治全國,也是共有全國”,但這種政治局勢“盡管在當時為穩定政局所必須,卻終究長短常態的”[25]415-416。但“共全國”一詞,也頗為宋代士年夜夫所應用。如南宋魏了翁在《論士年夜夫風俗》文中有云:“臣聞人主所與共全國者,二三年夜臣也。”[33]301洪天錫上疏云:“高低窮空,遠近怨疾,獨貴戚巨閹享富貴耳。舉全國窮且怨,陛下能獨與數十人者共全國乎?”[34]12656又劉黻上疏“論內降恩澤”時云:“故政事由中書則治,不由中書則亂,全國事當與全國共之,非人主所可得私也。”[34]12248故今有學者由此認為此“意味著士年夜夫不僅不滿足于與天子共治全國,並且要共有全國”[35]。然仔細辨別其高低之文義,大略可知上述數人所謂“共全國”,即指“共治全國”而言。如魏了翁《論士年夜夫風俗》于“臣聞人主所與共全國者,二三年夜臣也”,下又云及“二三年夜臣所與共政事者,內外百執事也。君臣同心專心,高低同德,表里無貳,顛末不渝,然后平居有所裨益,緩急可以倚仗”[33]301。可證其所謂“共全國”,并非指“共有全國”,實為“共治全國”之意。
其實宋人這般言論者頗多,如神宗熙寧十年(1077年)十月彭汝礪上言:“今陛下所與共全國事者,唯一二執政之臣。”[1]6978哲宗元祐元年(1086年)閏仲春王巖叟上言:“臣竊以陛下所與共全國之治者,惟二三執政年夜臣罷了。得其人,則陛下不勞而全國蒙福;非其人,則全國受敝而陛下獨勞。”[1]8935元祐五年(1090年)十一月孫升上言:“今尚書右丞許將為陛下股肱心膂之臣,所與共全國之事,齊心一德者,不過四五年夜臣罷了。”[1]10815欽宗時陳公輔上言:“臣聞皇帝所與共全國者,七八年夜臣。得人,則朝廷正,百官治,海內戰爭,四夷效順;茍非其人,全國不安。”[36]又如北宋中期王珪《問賢良樸直策》云:“天子若曰:自昔欲治之主,曷嘗不進圖材賢,以共全國之務哉?”[37]劉攽《貢舉議》云:“選舉之法行之百有余歲,累朝將相名卿及今之所謂賢材與共全國之論議者,皆非以他涂進者也。”[38]徐積《策問》云:“皇帝之所與共全國者,其人皆出乎士也。士之所乃至業乎君,致功乎平易近,其道皆出乎其所學也。”[39]故上述諸言說“共全國”者,不論其是代皇帝“立言”,還是向皇帝進言,也大略是指稱“共治全國”,與上述魏了翁所云之意雷同。
程頤在釋《尚書·堯典》“克明俊德”時云:“帝王之道也,以擇任賢俊為本,得人而后與之同治全國。包養全國之治,由身及家而治,故始于以睦九族也。”[40]有學者云此“同治全國”四字,可為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之語“作注,並且比原語更為奪目”[28]221,并進而認為此四字“完整表達了宋代士年夜夫以政治主體自居的心思”[28]160。其實從程頤“同治全國”下接“全國之治,由身及家而治,故始于以睦九族也”諸語,可見其包養所謂“同治”,還是“共治”之義,與漢、唐以來君臣所言者并無二致,只不過程頤強調為達到“全包養國之治”之目標,必須“由身及家而治”罷了。
結語
由上述詳引諸條史料可知,文彥博包養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一語,乃是“本于孟子‘巨室之所慕,一國慕之’之意”,而與漢、魏以來諸君臣、學士所稱揚的“共治全國”之辭一脈相承,遂為眾人耳熟能詳,只是其以“士年夜夫”替換“良二千石”“百官”“賢能”等罷了。是以,其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之語,似不克不及解釋作“(皇帝)是替士年夜夫管理全國”。而宋人所言之“共全國”“同治全國”,其意也同于“共治全國”。中國現代政治體制發展至兩宋時期發生了嚴重變革,士年夜夫政治絕後活躍,對“共治全國”的懂得也有著深入變化,文彥博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之語確實在相當水平上反應出當時的政治生態,但就文彥博此語自己而言,便是為包含宋朝的歷代君臣所廣泛接收的“共治全國”之說,并非石破天驚之“新語”,似不宜予以過度詮釋。
注釋
【1】見程平易近生:《論宋代士年夜夫政治對皇權的限制》,《河南年夜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》1999年第3期;張其凡:《“天子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”試析——北宋政治架構探微》,《暨南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2001年第6期;王瑞來:《宋代士年夜夫主流精力論——以范仲淹為中間的考核》,《宋史研討論叢》第六輯,河北年夜學出書社2005年版,第169-198頁;何忠禮:《論宋代士年夜夫的“共治”意識》,《國際社會科學雜志(中文版)》2020年第3期;余英時:《朱熹的歷史世界:宋代士年夜夫政治文明的研討》,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,第221頁;等等。
【2】見司馬光撰、胡三省注:《資治通鑒》卷二八八,中華書局1956年版,第9521頁。關于“士年夜夫”的相關議論參見張其凡:《“天子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”試析——北宋政治架構探微》,《暨南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2001 年第6期;又載張其凡:《宋代政治軍事論稿》,安徽國民出書社2009年版,第1包養網價格98-199頁。
【3】鄧小南在《祖宗之法——北宋後期政治述略》第五章論及“從‘奉行圣旨’到‘共治全國’”時,曾提到學界的此種觀點。參見鄧小南:《祖宗之法——北宋後期政治述略》,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版,第413頁。
【4】見張希清:《文彥博所說“為與士年夜夫治全國”并非皇帝與士年夜夫“共治全國”》,《華夏文明研討》2022年第4期。
【5】彭百川:《承平治跡統類》卷十五《韓絳宣撫陜西》,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1年版,第10頁。
【6】《宋史全文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330冊,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,第388頁。
【7】《群書會元截江網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934冊,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,第45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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